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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quanyue.org.cn时间:2016/6/12 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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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

贵州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第15个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省组委会组成:

主  任:慕德贵(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吴  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尚宽(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

安监局局长)

谢  念(省委宣传部 副部长)

成  员:黄小兵(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温贵钦(省公安厅副厅长)

程  安(省总工会副主席)

徐锡广(团省委副书记)

陈月蓉(省妇联机关党委书记)

杨水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厅长级)

王  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徐成高(省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黄  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韩剑波(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毛方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杨  勇(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

朱继明(省国资委副主任)

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

牟  勇(省旅游局副局长)

黄筑筠(省商务厅总经济师)

朱  颂(民航贵州监管局副局长)

汪拥军(贵州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孙京龙(成铁贵阳办事处副主任)

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江  平(省公安消防总队总工程师)

胡益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

刘  泉(贵州日报社纪委书记)

吴  涛(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组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1、开展“厅(局)长、市(州)长下基层”活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和各市(州)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汛期安全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等,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开展“企业负责人话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话安全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上公开课等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贯企业安全理念。

3、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宣讲。省、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4、在媒体平台开展论安全发展活动。各级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6月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刊发安全生产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省组委办组织在省主流媒体发表文章,在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在《劳动时报》、《贵州安全生产》杂志开设专版,通过安全生产手机信息报平台发送安全生产信息。

各地区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各级组委办在报纸发表安全生产相关文章,在电视、电台或网站播放领导访谈、警示教育片,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手机信息报平台发送安全生产信息。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贴近、三面向”原则,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铜仁市。请省组委会单位领导出席主会场开幕式。

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航贵州监管局、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能源局、成铁贵阳办事处、省电网公司、省燃气公司等单位在主会场设置咨询台,提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

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航贵州监管局、省能源局、成铁贵阳办事处、省电网公司、省燃气公司在主会场设置本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展板。

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根据自身特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广泛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咨询日等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开展微信接力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组委办将通过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煤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易发特点,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播放警示教育片、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防大事故、除大隐患”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回头看”检查活动。省组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回头看”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回头看”检查。及时总结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以点带面效果;存在问题的创建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落实,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一律取消示范创建命名。

(六)组织“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层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知识竞赛。省组委办将择机组织全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七)组织“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八)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充分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管道沿线的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寨、工地等开展管道保护安全知识宣传,推进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支持和参与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管道保护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各管道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切实有效的管道保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主动参与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在资金、信息、资料等方面提供保障。

(九)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救援储备物资拉动暨矿山透水事故排水演练,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油气管网、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以及汛期、校园安全、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完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做好政府和企业预案衔接。

(十)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

(十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活动。各县级安委办组织、发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各市级安委办收集汇总辖区签订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报省安委办备案,并在“贵州诚信网”向社会公布。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形成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十二)开展地区、行业领域特色宣传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消防、建筑、民爆器材、食品药品加工、铁路、民航、电力、燃气、冶金、农业机械、水上运输、林业、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专项宣教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通过群众性书画、摄影展览和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安全征文、技能比武等形式,开展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

四、“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组委办将组织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社等部门开展煤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题行活动,按照“四不两直”工作制度,通过暗查暗访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宣传报道一批科技强安、先进做法典型。活动期间省组委办将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曝光和宣传报道。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贵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活动,通过“12350”热线电话接受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

(一)开展煤矿安全专题行。围绕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在重点产煤区域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题行活动。把工作重心放在强化重点防范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以及汛期安全防范上。(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参与部门:相关媒体)

(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题行。结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战”、“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路段、公路隧道、临崖临水、县乡公路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和“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校车、摩托车、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 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体系等建设,对道路安全隐患、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开展暗查暗访和执法行动。(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媒体)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题行。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和暗查暗访,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严厉打击、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相关媒体)

(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题行。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非煤矿山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强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对地下矿山防治水工作进行重点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参与部门:相关媒体)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方案,落实人员经费,抓好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地方行、行业行)活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与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在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媒体、门户网站开设专版专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益宣传牌、社区宣传窗特别是微博、微信、安全生产手机信息报等新媒体手段,形成电视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宣传氛围。

(三)强化管理,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将活动动态(报告、简报、新闻稿件、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省组委办。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和省各有关部门于5月2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方案报省组委办;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于5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贵州行”专题行方案报省组委办;请各地及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省组委办(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

(四)强化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省安委办将按照《2016年贵州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考核评分表》,对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五)强化纪律,确保活动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明活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贵州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可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下载。

联系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02号京瑞大厦1410室或副楼606室

邮政编码:550004

电子邮箱:gzxjzx@163.com

网    站: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gzaj.gov.cn)

联 系 人:李文武、谌 灏、罗雄鹰

联系电话:0851—86891173(兼传真)、86891521


附件:1.2016年贵州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2.贵州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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