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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anquanyue.org.cn时间:2016/6/12 16:00:57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市县、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直企业同时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政府领导讲安全发展”活动。通过邀请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宣传辖区内好经验、好做法、好思想,让安全文化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全社会各个阶层,教育引导全社会提高安全发展意识,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开展“厅(局)长下基层督导”活动。通过开展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讲教育等方式,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本监管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三是组织“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各级安委会要组织本辖区的全国、广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及各类企业负责同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经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企业要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辖区企业的负责人在活动月期间必须在本企业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大会,强调安全发展的重要性,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求本企业全体员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时不忘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企业的负责人每个季度都必须在本企业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各级安委会要把此内容列入安全检查的范围。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南宁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由自治区安委会主办,南宁市政府承办。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各地事故易发特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八桂行专题活动。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深入全区各地开展专题采访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重点曝光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五)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对重大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级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座谈会活动。各级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和各会员单位专家对安全生产的特殊作用,组织既有职能部门的领导,也有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既有来自高校或专业机构的专门研究人员,又有来自不同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科技兴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对策建议。

(八)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团活动。

2.自治区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3.共青团广西区委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在行动”活动;

4.自治区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5.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6.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继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7.公安厅继续开展消防咨询演练活动。

8.自治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级安委会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安委会成立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组委会),自治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规科技处。各级安委会也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保障经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各项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制定活动指导、督导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有活动督导、考核、奖惩措施。自治区组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活动。

(三)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要协调有关主流媒体加大对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尤其要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四)认真总结。请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于5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于5月13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邮编:530022;联系人:李雪松、卢雪梅;电话:0771-5659526、5659859(传真);邮箱:gxajfg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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