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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quanyue.org.cn时间:2016/4/29 1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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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6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安委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三大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宣传政策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有利环境、推动工作落实为主要目的,紧紧围绕我区“强基固本、落实责任、依法治安”总体工作思路,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活动定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体系宣贯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依法依规驾驭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大力宣传《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职尽责的意识;大力宣传《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挺在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牢固树立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是安全生产第一隐患的理念,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开展依法治“安”宣贯活动,向全社会释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我区将2016年确定为“规范执法年”,重点针对危化、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选择部分企业,实施解剖式观摩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方式和标准,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时机,深入普及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环境。利用媒体及时报道执法内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一批不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让企业受到震慑。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养。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全面提升按章依规作业的自觉性和良好习惯,全面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针对社会公众,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用电、用气、用水、防火、出行等内容的居家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采取发表电视讲话、新闻发布会、动员大会、专题文艺演出会、安全知识竞赛、岗位技能比武、应急救援演练、向广大市民发放“安全月生产活动主题”倡议书等多种形式,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好头。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将在6月1日前后发表电视讲话。自治区安监局会同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将组织百名安全生产志愿者走向街头,向市民发放“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倡议书,全面启动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强决心,突出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依法治安等一系列对策措施。一是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利用参加“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大讲堂、专项督导调研、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等时机,带头宣讲,至少做到一人一课。二是开展“知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和我区知名企业家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带头讲一堂安全课、发表一篇理论文章、参加一次活动、发放一批教育读本、观看一部安全宣教片,用实际行动践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面向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各盟市安委会要组织成立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旗县区要组织2-3个宣传队,深入基层、重点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四是发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广泛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举办论坛等形式开展宣教活动。

(三)开展“6•16”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16日协调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呼和浩特市政府,共同在内蒙古博物院(万达)广场举办大型咨询日活动。自治区安监、煤监、质监、食药监、国土、住建、能源、交通、环保、教育、农牧、林业、水利、旅游、商贸、交管、消防、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电力、燃气公司均要指派专人参加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通过发布主题演讲、设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应急设备展示、12350事故隐患现场举报、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自治区安委办将邀请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等媒体进行全程报道并组织考核组,适时评比表彰“咨询日”活动先进单位。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方法,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同时,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对“6•16”咨询日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此活动共分三个步骤:第一,开展万民网上答题活动,以群众最关注的日常安全知识、应急救护和逃生、职业病防治、事故预防等为重点内容,举办全区全民安全知识有奖知识竞赛;第二,以盟市为单位,组织发动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参与安全知识大比拼活动,经过比赛选拔出一支代表队报送至自治区安委办;第三,自治区安委办将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开展“守护生命”全国安全知识电视大赛,评比产生金、银、铜奖,并将金、银奖获得者推荐至全国组委会,参加全国比赛。

(五)开展“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为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树立安监干部良好形象,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形式,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联系“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积极挖掘一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安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争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这一主题,开展演讲比赛。通过自己人说自己的事,从发生在身边的事说起,从生活工作在周围的人谈起,讲好安监故事,唱响安监人对安全监管工作浓浓的情、深深的爱和对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充分展示安监系统党员干部高度的政治素质、优良的思想品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感人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学先进、精业务、强监督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社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演讲比赛评审委员会,在各盟市、各部门选拔赛的基础上,于6月底组织全区演讲比赛,评比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胜组织单位,并选拔产生1-2名具有代表性、感召力的优胜者推荐至全国组委办,参加全国比赛。每个盟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2选手参加自治区比赛,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和规模较大民营企业可直接指派选手参赛。

(六)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的通知》(安组委办[201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发展的公益宣传,凝聚推动安全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激发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倡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安全文明新风尚,养成遵章守纪观念和习惯,共同打造可靠的安全环境和秩序,自治区安委办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面向全区社会各界人士围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文明新风尚、尽责圆梦等主题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征集的作品主题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校园安全等均可,内容涵盖超速、超载、酒驾、燃气泄漏、用电常识、高空抛物、物体打击、窒息中毒、违章作业、非法运输、溺水淹亡等等。制作形式包括安全生产宣传短片、公益广告、警示教育、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微视频、微电影)、宣传画册、挂图、展板、课件、图书、安全小贴士、公益宣传海报、手机短信、温馨提示等宣传作品。作品要求要紧扣主题、内涵深刻、短小精悍、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喜闻乐见、创意新颖、体现人文关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扎实推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想象力和创作力,加强指导,认真开展遴选工作,精心筛选,及时上报精品佳作。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上报作品逐一进行评审,分门别类评比产生一、二、三等奖。同时,采取措施,对部分优秀作品进行广泛传播。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安监局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的作用;二是将部分优秀作品,制作成光碟或编制成册,发至各盟市、旗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及时将优秀作品推荐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全国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评比。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为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率,保障活动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多措并举,动员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送教上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责任、安全制度的认知认同和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八)指导企业开展“七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均要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一次安全技能比赛,一次文化展示和一次亲情互助“七个一”活动。各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七个一”活动落到实处。

(九)开展“直击安全生产晒安全”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在报刊上设置专版、在电视上开设专题节目,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一是突出正面宣传,激发正能量。组织媒体记者重点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对基层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树立安全生产新风正气。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曝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跟踪执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惩治、曝光。三是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参与隐患随手拍活动,将看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通过照片或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发送到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将收集到的隐患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提供者给予适当奖励。

(十)开展创行业特色宣教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的特点,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示范岗”创建、“平安家庭”评选活动;劳动人事部门要组织“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部门开展“平安校园”宣教活动;交通、消防、住建、农牧、林业、水利、质监、食药监、旅游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本系统相关的安全宣教活动;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指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其他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有本部门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在总结往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同时,要积极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摄制的系列宣传片、警示教育片和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题活动文艺晚会、“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树立大宣传和分类宣教的理念,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一是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力争获得领导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动员他们亲自参加活动,保证活动效果;二是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改变以往安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三是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推广各行业部门好经验、好做法。

(三)突出活动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活动要求,重点组织好“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和安全文化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四项活动。要搞好环境渲染,通过在辖区内重要场所、重要区域和公园、商场、车站人员密集场所及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以及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在户外电子显示屏、社区信息及出租车、公交车提示版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和标语口号,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考核的工作步骤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表》,强化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月”的考核结果纳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之中,各级安委会主要领导未亲自参加本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月”、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要求组织“七个一”活动的,本单位和本企业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加大考核的比重。

(五)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均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活动信息。请各盟市安委会(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于4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联络员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委办,重大活动随时报送。报送信息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盟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于5月15日和7月10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平、许晓东  电话:0471-4625030(带传真)4696603、4620860(自动传真)

邮箱:yp8600@163.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的通知

3.“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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