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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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现将集团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结合集团年度安全工作部署,通过开展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员工广泛参与的安全宣教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技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6日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
三、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分管副总裁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与安全生产监督部,具体负责集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责任,细化活动方案,保障活动经费,抓好组织落实。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督促所属投资企业把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将“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一是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指导投资企业借助现场宣传咨询,向企业员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广大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集团工会将在6月至8月下旬举办“2017年国投集团安全岗位管理技能大赛”,各子公司要组织本板块在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做好赛前培训和各阶段参赛工作。三是组织投资企业广泛参与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4,其中参加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和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企业需分别于5月25日、7月5日前将作品、活动材料报至集团安委办)。
(二)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是集团安委办将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督查组,结合2017年安全调研计划,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各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投资企业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气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汛期安全风险排查等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各子公司要结合实际,持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投资企业对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组织全方位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风险辨识“一企一档案”、隐患排查“一岗一清单”,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三)深入开展安全专题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集团将于6月中旬举办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组织对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各子公司安全资格证书到期或未取证人员,要及时参加相关专项培训,做好安全资格证书延期复训和初训取证工作。三是各子公司要督促投资企业结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广泛开展针对员工安全技能和岗位规程的安全培训活动,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时,要指导投资企业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件案例(相关学习材料见附件3),组织对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反思、讨论、写观后感等活动,引导全员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子公司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投资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高风险场所及汛期特殊时段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各级管理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查找应急预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提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安全保障、总结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风险分析、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推进应急处置“可视化”建设,不断规范现场应急救援管理。
(五)认真做好活动考核和总结报送工作
一是各子公司要及时掌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加强监督考核;集团安委办将参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情况将作为推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子公司要明确信息报送联络员,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本周活动开展简讯(可附照片和视频)于每周五(上午前)报送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各子公司分别于6月5日、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包括活动考核评分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和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报送至集团“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文档—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到邮箱:sdicanquanyue@126.com。
联系人:田文明
联系电话:010-88006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