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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quanyue.org.cn时间:2016/6/12 16: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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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部署,在全社会营造“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制定2016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动员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为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6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2016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穆铁礼甫·哈斯木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副组长: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哈德尔别克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盛少琨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韩宇峰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殷绍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贾亚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张铭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程师

赵钟勇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蒋永红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史志昌自治区总工会巡视员

杨骞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马雪梅  自治区妇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时间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五、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1.开展“百名厅长、市长、专员论安全发展”活动。向自治区安委会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36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采取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署名文章、接受采访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100%全覆盖)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遏制重特大事故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3.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安委会、中央驻疆单位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要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栏、编发新闻、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和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举办“守护生命”主题演讲比赛(另行安排)。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组织、层层开展“守护生命”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并择优组成宣讲团深入县、乡基层和一线企业开展巡回演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准备动员阶段(5月中旬)。各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所辖有关企业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组织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紧紧围绕“守护生命”,积极参与演讲作品的创作和演讲。

2、预选赛阶段(5月下旬)。各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所辖有关企业参赛选手开展演讲比赛预赛,并将前3名选手的基本信息、录像光盘、演讲稿于5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守护生命”演讲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州市推荐的演讲作品进行评定,确定参加自治区决赛的人员名单。

3、自治区决赛阶段(6月上旬)。自治区“守护生命”演讲比赛组委会举行自治区“守护生命”演讲决赛,并进行表彰。

(三)举办“安全发展”知识比赛活动(另行安排)。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统一组织举办“安全发展”知识比赛活动。活动方式:

1.初赛。6月上旬,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在辖区内普遍开展“安全发展”知识比赛活动,通过层层初赛,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一个竞赛队伍,参加地州市的复赛活动。

2.复赛。6月中旬,各地州市安委会对各县市区推选的优秀选手举行“安全发展”知识复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一个参赛队伍,参加自治区的决赛活动。

3.决赛。6月下旬,自治区举办“安全发展”知识比赛决赛活动,并选拔优秀选手组成参赛队伍参加全国的总决赛。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举办2015年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举办交通、火灾等事故图片展,组织摄制和播放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举办事故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企业要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实例,组织车间班组、一线工作岗位职工,观看和讲解安全生产事故案,引导员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领导讲话、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媒体播报、悬挂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同时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六)广泛开展特色活动。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往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自治区安监局要开展安全生产典型人物和事件新闻采访宣传活动,结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的《新疆亮点》活动,认真梳理安监系统在全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安全生产领域典型人物和事件,推出一批典型报道,弘扬新疆正能量、树立新疆正形象。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和工矿商贸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要在全区县(市、区)长培训班、举办“安全发展”知识比赛活动等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其中,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公安消防总队要在全区开展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网络)活动和火灾应急救援、自救逃生实战演练活动。公安交警总队要开展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城市执法示范岗”等活动。自治区交通厅要组织开展全区驾驶员“安全行驶”宣誓活动。组织全疆各客货运输企业驾驶员统一开展出车前3分钟安全宣誓活动和创建“道路交通平安年”活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开展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为重点的警示教育活动。自治区教育厅要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开设安全课程,开展“校园安全”标准化达标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新疆煤监局要继续开展“六大系统”建设活动,大力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自治区质监局要开展以电梯、游艺设施、压力容器为重点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自治区农机局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农机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自治区总工会要举办“安康杯”竞赛活动,增强企业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自治区团委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励、引导企业广大青年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自治区妇联要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优势,积极开展“和谐家庭”系列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七)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交通、建设、消防、民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9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区各机关、各学校都要开展一次火灾或地震逃生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八)开展“企业零事故、岗位零违章”月活动。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活动,找出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类别、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要针对风险点管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月“企业零事故、岗位零违章”。

(九)深入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活动。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要从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安、依法行政和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通读《安全生产法》3遍,确保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全覆盖,各级各部门领导全覆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各企业负责人全覆盖,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少数民族职工群众安全素质、共享共建和谐安康社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深入广泛宣传教育,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推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广泛赢得各族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十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要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各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对于践诺不到位的责任人和部门,明确整改时限,有效推动承诺内容的落实。

(十二)开展“写一封安全家书”活动。各企业负责人要转变传统灌输式宣传模式,要给员工家属写一封公开信,介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鼓励员工家属向员工本人写一封信,督促注重安全,形成员工、家庭和企业的良性互动,用亲情的力量感召员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接地气”宣传活动。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安委会要结合“访惠聚”活动,在广大农村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各族群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组织驻村干部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和防火、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活动。

六、自治区“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选取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受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为典型,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基层采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总结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大力宣传、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选取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典型,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三)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选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煤矿、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部分企业,邀请专家、执法人员、主流媒体记者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突击检查和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等加大曝光、督办力度,推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参与全国“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拍摄身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将照片、视频上传全国“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邮箱(anquanyue@qq.com),做到即时拍即时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新闻媒体宣传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自治区主要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安排专门记者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深度采访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企业和社区宣传栏、村镇广播站的作用,面向广大员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有关主要媒体加大对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要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经费保障、活动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活动开展不重视、活动信息报送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沟通联络。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沟通联络,按要求报送联络员名单,保持沟通联络畅通,做好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对接,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层层组织协调,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请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31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请联络员每周五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孟献业0991-2813197(带传真)。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53号(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mxy@xjsafety.gov.cn

附件:1. 2016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2.2016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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