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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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通过集中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民众安全素质,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全省“131”战略部署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月”活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办。省安委会成员组成全省“安全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省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全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安全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四、主要活动
(一)全国统一开展的活动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贯活动
一是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省、市、县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分层级深入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巡回宣讲,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强化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依法治安,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做到乡镇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组织“企业家、安全专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各行业部门及中央驻青、省管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媒体访谈、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普及安全理念和提升安全素质。
组织实施单位:各行业部门、中央驻青企业、省管企业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省、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在全省(地区)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新媒体,通过开设专题栏目、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组织实施单位: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是编印《安全生产领导讲话汇编》(2013—2016年)。集中汇编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讲话,免费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放。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是设宣传咨询点。每个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或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特别是专家学者席要设立醒目指示牌,为公众答疑解惑。
二是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网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是积极推介“青海安监”微信平台。通过制作X展架、宣传展板、发放微信名片等方式使公众了解“青海安监”微信平台,向关注微信公众号并将咨询日活动照片分享到朋友圈的市民现场赠送小礼品。
四是邀请主流媒体进行报道。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能够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西宁地区咨询日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主办,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咨询日活动由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3.开展“守护生命”安全知识有奖网络竞赛活动
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面向社会大众,采取网上随机出题、网上答题、自动评分、自动排名、自主竞赛的形式,开展竞赛活动。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危险源与隐患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5月底,在《青海日报》刊登竞赛通知,6月15日正式开赛。参赛人员可以登录青海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网站下载学习资料。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4.开展“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内容,结合自身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战线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5.开展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择优推荐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
6.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中心主要街道的LED屏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设施和手段,播放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组织实施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
7.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活动
邀请省内2家以上主流媒体,选取活跃在基层的安全监管员、企业安全管理好做法、新安法落实在基层三个角度,对我省安全生产各个战线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进行采访报道。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树立安全监管监察良好形象。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
8.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1次以上形式新颖、简单有效的应急演练,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实施单位: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
9. 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及曝光”有奖活动
组织广大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是安全生产岗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拍照发送至组委会邮箱或微信平台。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
(二)我省组织的活动
1.举办主题文艺汇演。“6.16”当天,西宁地区咨询日现场举行紧扣“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的文艺汇演,以小品、舞蹈、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安全知识融入其中。节目现场开设安全知识问答互动环节,问答活动以新《安全生产法》、日常安全管理知识为主,并为回答正确的群众发放小奖品。
组织实施单位:西宁市安全监管局
2.举办“弘扬传统文化 共筑平安青海”剪纸艺术展。5月底前,邀请西宁市湟源县民间剪纸艺术传承人创作出紧扣“政策”、“生活”、“职场”三个安全生产主题的剪纸作品,在咨询日当天展出,使公众在欣赏剪纸作品的同时,感受到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3.开展安全生产薄弱企业宣传帮扶活动。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2家运行困难、安全生产工作较为薄弱的企业,免费赠送安全生产资料,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并举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
组织实施单位:省、市州安全监管局
4.举办“中国梦 平安福 ”安全生产美术、书法展。会同青海省书法家协会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全省开展以弘扬安全生产文化、体现安全监管精神风貌的书法展览活动。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5.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6月下旬组织全省部分市州分管领导、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重点县分管领导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组织实施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安全监管局
(三)区域性活动
各市州、县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积极参与全省性各项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知识竞赛、送安全到基层等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面向辖区内的中小企业、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面向社区百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四)行业活动
各行业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住建、交通、公安(交警)、教育、国土、质监、水利、人社(工伤保险)、食品药监、电力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好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五)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上下功夫,组织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教活动,把活动开展在车间、班组、一线。要通过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承诺、一次安全签名、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一次小演讲、一次安全小常识答卷、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切合实际的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每名员工。通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经费,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尤其是“宣传咨询日”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和行业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集中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利用微信、微博、微门户和网站及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开展广泛安全公益宣传。6月1日至30日,在各城镇(社区)街道、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机场车站、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灯杆等醒目位置及人流密集场所都要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并利用电视台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形成全媒体、分众式、一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氛围。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开展的活动要做到不仅有文字记录,而且有视频(图片)记录,并及时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以多种途径、形式宣传推介,同时适时通报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活动信息报送情况。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于2016年6月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7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工作情况汇总表以及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孟宪锋 林倩倩
联系电话:0971—6136310 0971—6316255
邮 箱:qhspxzx@163.com
附件:1.2016年西宁地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实施方案
2.参加西宁地区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单位名单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2016年西宁地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
活动实施方案
一、时间
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9:30—13:00)
二、地点
西宁市体育馆前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活动目的
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原则,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扩大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度。
五、现场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
(一)西宁市区主要街道大屏幕滚动播放《伤逝》和《痛思——典型事故案例盘点》(2016版)等宣传主题片。(西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协助)
(二)西宁市体育馆北广场前举办文艺汇演,包含小品、舞蹈、快板等表现形式。节目现场开设安全知识问答互动环节,问答活动以新《安全生产法》、日常安全知识为主,并为回答正确的群众发放小奖品。(西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协助)
(三)组成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化、交通、建筑、电力、地震等行业的专家咨询组,义务为群众提供安全常识、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安全管理、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
(四)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宣传资料等。(参加活动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结合活动的主要内容印制或订购新颖别致、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相关资料,免费发放)
(五)各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防震减灾、摄影书画、科普知识展览及安全咨询服务。(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展区划分和引导工作)
(六)设置“十二五”安全生产重大成就、安全文化精品摄影、剪纸艺术作品三个展区,集中展示青海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
(七)在X展架、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上印制“青海安监”微信二维码,扫码关注公众号或将参加咨询日活动照片分享到朋友圈的市民即赠送小礼品。(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
(七)向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短语、警句和温馨提示等短信传递活动。(省通信管理局、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负责,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协助提供短语、警句和温馨提示)
六、有关要求
(一)西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活动期间在主要街道、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以及灯杆等醒目位置和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标语,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并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商住及小区楼宇电梯广告、公交车和出租车移动广告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或宣传标语,营造活动氛围。
(二)参加咨询日活动的单位要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认真准备展板、宣传品资料,上午9时前入场开展宣传咨询。
(三)各单位车辆要服从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严禁散发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无关的传单,严禁随意丢弃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四)西宁市安全监管局要提前协调公安、城管部门维持好广场及周边的公共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五)各新闻单位要对咨询日活动做好宣传报道。
(六)西宁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西宁地区企业在本厂区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专家咨询组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企业广大职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播放宣传主题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2
参加西宁地区宣传咨询日活动单位名单
(一)省级有关单位及部门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民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供销联社、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省通信管理局、省地勘局、省气象局、青海保监局、青海煤监局、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省邮政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宣教中心、省安科中心。(49个)
(二)部分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青海煤炭地质局、省邮政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青海火电工程公司、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15个)
(三)西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新闻单位
新华通讯社青海分社、青海日报社、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新闻网、青海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