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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晋安办发〔2016〕2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以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推进我省安全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活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基础知识,使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刻认识到,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生活基础,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由省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省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问题。
四、活动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重点组织下列活动。
(一)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主管、主办各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红线意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在省、市广播电视台和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媒体播放有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应急自救等科普知识公益广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家开展活动总体要求,各市、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在城市广场、企业文化活动广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集中摆放展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生活常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有关单位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现场巡视。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传播安全知识。
(三)“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安排,在《山西日报》组织开展反“三违”、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的有奖竞答,动员全社会群众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大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
(四)“三晋安全行”活动。由省安委办牵头,邀请有关部门、主流媒体记者和专家组成采访团,发挥采访团、宣传队、督导组“三位一体”的作用,深入基层和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工作和隐患曝光、典型经验、科技强安、应急演练等各类“安全生产月”专题行活动进行跟踪现场采访或深度回访,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文化作品网络展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在全社会征集一批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标语寄语、招贴画挂图、漫画或动画、微电影,以及公益广告等安全宣传原创作品,作品在省局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展演展播,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在新华网《安全中国》进行展示、展播,并推荐全国评选,参加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
(六)“安全在我身边”安全演讲比赛。以“安全在我身边”为主题,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演讲比赛活动,凝聚和激发企业职工关注安全、关爱安全的氛围和力量。通过层层发动、层层比赛选拔,选出优秀队伍参加全省决赛,评出优秀演讲作品和演讲员,组团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讲,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七)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2015〕20号文件等为主要内容,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八)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企业要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播放省安委办近年来拍摄的各行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收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和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活动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广泛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与当前的“反三违”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造舆论声势,及时发现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差的单位批评曝光。各项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突出效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在本地、本单位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警示教育牌和宣传展板,播放安全题材电影,在城市主要街道LED屏播放安全宣教片或安全公益广告,主动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利用新媒体平台举办安全论坛,通过多种形式打造安全宣传教育声势。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形成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注重总结经验,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请各市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省属重点企业于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赵仲兵
联系电话:0351-6819723(传真)、6819725
电子邮箱:sxzcfgc@126.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