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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分部,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2016年6月份,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公司安全管理提升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公司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质量部。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细化活动方案,保障活动经费,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工会、团委、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把各项活动开展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参与
充分利用各类安全工作会、班组班前(后)会等时机,运用报刊、微信、展板、标语、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宣传活动部署、要求及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广泛参与全国性、行业性,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特别是要积极组织或参与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知识大赛、安全演讲比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会、电力行业安全征文和摄影比赛等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每周向国网安质部集中投稿一次,《国家电网报》、公司网站“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择优刊登部分稿件,及时反映公司系统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活动经验效果。投稿情况将作为活动考核内容。
三、落实部署,突出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活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把公司2016年安全管理提升活动32项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之中,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重点,着力抓好迎峰度夏、防汛等措施完善与落实,加强电网运行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夏季电网运行状况。做好夏季施工、抢修、抢险、消缺和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
2.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举办“一把手”讲安全课、安全生产教育讲座、发放安全教育读本等方式,全面学习宣贯电网运行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和电网建设安规,大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各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素质。
3. 组织或参与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按照地方政府统一安排或结合本区域电力安全生产需要,采取搭设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安全讲座等方式,深入到中小学校、基建工地、城市街巷、农村田间,宣传电力安全法律法规,解答家庭安全用电问题,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的意识和知识。
4. 强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覆车之鉴》主题教育片,组织观看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的《铭记教训--电力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回放与分析》、《供电企业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标准化演示片》、《验电器、接地线使用对与错》等电力安全教育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5.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学习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照2016年应急演练计划,针对当前电力负荷高、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等情况,开展跨区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其他专题应急演练,磨合锻炼队伍,检验预案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6.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和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消除各类违章行为,保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做好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题行、经验采访、安全检查等活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上下信息畅通。
7. 强化活动考核,做好活动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制订考核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公司将对各省级电力公司、直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排名,评价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和评选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于7月3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及活动评分表(见附件3),通过公司“SG186”安监信息系统上报国网安质部。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4)报国网安质部。
国网安质部联系人及电话:冯林杨,010-66597060
邮箱:linyang-feng@sgcc.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邮编:100031)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197号)
3.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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