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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
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197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形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电力行业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有效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安全发展主题宣讲、“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以及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广泛宣传科技强安有关经验成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立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讲活动,推动依法治安,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素质,教育引导电力行业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召开2016年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届时将发布2015年度电力可靠性指标,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经验,对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四)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深刻吸取乌克兰“12•23”停电事件教训,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检查,提高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编制并实施《电力行业国产密码应用规划(2016-2020年)》,推进国产密码应用工作。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西北能源监管局将会同西安市人民政府在陕西省西安市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准备。
(六)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据有关部门预计,今年汛期,我国降水偏多,涝重于旱。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活动期间系列宣教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切实做好监测预警、防范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汛期应急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七)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征文和摄影比赛。征文和摄影比赛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办,中电传媒集团协办(活动方案将刊登在2016年5月底的《中国电力报》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交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三、活动要求
为确保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有序推进、确保安全,务必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功开展、取得实效。
各单位请于7月8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送邮箱:neasafety@163.com)。
联系人:高可 010-66597361,66597462(传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