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万里行:多措并举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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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迅速扭转我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一是彻底解决大型客车“营转非”的问题。对已查清出的2462辆 “营转非”大客车逐一建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分类处置。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所有车辆严格喷涂醒目的专用标识,严禁从事营运活动。
二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普查隐患,建立台账7月底前完成汇总;分级治理,落实资金、责任和措施;限时治理,2015年底前,对全省公路标识、警示标牌不完善、不健全的要全部安装到位。
三是加大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和特长隧道治理。对危化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尤其是桥梁、隧道和坡大、弯急等重点道路,依法依规建立限行或禁行制度,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年内加装完卫星定位装置、所有在用液化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有效实施可视动态监管;严格落实9座以上长途客运、卧辅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禁止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和落地休息制度,继续坚持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我省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
四是强化高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煤矿方面,重点加大对陕北30万吨/年,关中15万吨/年,陕南9万吨/年以下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全年关闭小煤矿18处以上。非煤矿山方面,对新建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5万吨、露天矿山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的国土部门再不予配置矿权,对涉及455户现已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的实施关闭整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对企业化学品罐区和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涉及液体危险货物充装环节等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对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监管;对全省已排查出的27处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线隐患,按时完成整治,并督促企业开展管线集束探伤监测;对现有烟花爆竹107户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评估,关闭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消防和建筑施工方面,省安委办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对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着力治理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工程安全隐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地铁、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超市、剧院、旅游景点等管理部门,都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积极主动的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五是着力抓好“铁拳执法”专项行动的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将5月份开始的安全生产“铁拳执法”专项行动延长到7月底,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的,对重大隐患屡整不改、屡禁不止的企业重处重罚。切实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罚一批长期违规违章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公告一批安全生产“黑名单”,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同时,近期将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贯穿于全年工作和各行业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进行严厉打击。
六是深入开展“一攻坚、七整治”。针对近年来行业事故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煤矿隐患、危化企业特殊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建筑坍塌和坠落、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涉安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的“一攻坚、七整治”工作。6月上旬制定并下发整治方案,下旬省安委办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导。
七是切实狠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年底前全省市、县、乡(镇)各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五级五覆盖”;今年规模以上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五落实五到位”。组织开展好6月份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