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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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贵州省迅速拟定并印发《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措施精准,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4月1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抓好隐患问题整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4月1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意见》,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盯紧盯牢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十五”变“60”,精准有效。4月22日,《意见》正式印发,将“十五条”逐一细化为60条具体措施,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细化为27条;第六条细化为5条;第七条细化为2条;第八条细化为4条;第九条细化为2条;第十条细化为2条;第十一条细化为5条;第十二条细化为4条;第十三条细化为3条;第十四条细化为2条;第十五条细化为4条。确保“十五条”措施条条可落地、条条见真招。具体内容如下:
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我省细化措施27条,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安委会各级党委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情况汇报,每年制定并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成员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在推动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审批管理、“打非治违”等方面,我省细化具体措施20条,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和源头管控。明确要求,要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托“打非治违”督导帮扶、考核巡查,深入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激励举报等方面,我省细化13条措施。明确由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方案;各地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市县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机构限额内以单设、挂牌等方式设置政府能源工作部门;明确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执法监管责任清单,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出实招亮硬招,稳步推进。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重奖安全生产隐患“ 吹哨人”。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安排省级每年2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用奖励金额上浮20%以上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目前,贵阳市已核实兑现第一例举报奖励,奖励举报人1.68万元。推行“双主任”制,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各级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各级安委会实行实体化运行,下设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和旅游等若干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工作,推动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制度落实。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民航、铁路、电力、水上交通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同步配套文件,构建工作体系。《意见》印发后,我省同步制定《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安全生产指数”指标监测实施方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贵州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全力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贵州落地生根。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我省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下沉式蹲点督查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民航等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农用车、民航客机、高铁等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