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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anquanyue.org.cn时间:2017/6/7 9:30:38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为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结束。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市县、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直企业同时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1.开展“领导讲安全发展”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开展“领导讲安全发展”活动,通过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宣传辖区内以及本行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想,让安全文化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全社会各个阶层。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的全国、广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负责同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上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经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驻桂央企、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观看本辖区的全国及广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4. 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1.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知识、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南宁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由自治区安委会主办,南宁市政府承办。其他地区和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2.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活动。各级安委会要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活动,企业各级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各级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开展宣誓承诺,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开展“致企业安全生产一封信活动”。各级安委会要开展致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一封信活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一个员工。企业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 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宣传培训。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2.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活动。企业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安委会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行反思大讨论。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

1.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各级安委会要在活动月期间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2.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座谈会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和各会员单位专家对安全生产的特殊作用,组织既有职能部门的领导,也有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既有来自高校或专业机构的专门研究人员,又有来自不同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科技兴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对策建议。

(八)开展试点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各级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在辖区内选取1-2个县(区)作为安全生产示范县(区),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示范县(区)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各地市要在创建活动中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品牌,探索形成更加完善成熟和富有成效的活动模式。贺州市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示范城市要总结梳理可供全区、全国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九)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教活动。

2.自治区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3.共青团广西区委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在行动”活动;

4.自治区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5.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6.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继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7.公安厅继续开展消防咨询演练活动。

8.自治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安全生产八桂行”专题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在全区各地展开,11月底结束。

(一)组织形式。

6月16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南宁市举办广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启动仪式,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典型企业代表以及中央、南宁市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启动仪式结束后,分赴我区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以宣传、采访、督导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区域行活动。

(二)主要内容。

各级安委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配合全区“安全生产八桂行”开展专题采访活动。一是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重点曝光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二是开展试点城市专题行。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三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四是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采访所到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贯彻实施情况,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要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二)狠抓落实。各级安委会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安委会成立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组委会),自治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规科技处。各级安委会也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保障经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各项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制定活动指导、督导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有活动督导、考核、奖惩措施。自治区组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活动。

(四)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要协调有关主流媒体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尤其要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五)认真总结。请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于6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邮编:530022;联系人:韦嘉华;电话:0771-5659526、5659859(传真);18877150444;邮箱:gxajfgk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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