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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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开展行业部门对口宣讲活动。安监、公安、交通、住建、教育、质监、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详细解读《意见》《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组织实施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企业负责人要结合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组织实施单位:各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安全生产宣传小分队走进企业,通过集中播放安全生产宣教片、现身讲解等方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组织实施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观看典型经验宣传片,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组织实施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三个一”活动
一是上一堂安全公开课。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现状,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谈认识、讲体会,摆问题、找差距,定措施、严承诺,为全体员工作出表率、为企业发展担当作为。
二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谈心对话。企业内部要采取下谈一级的方式,企业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班组长,班组长对一线员工,层层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充分交流观点看法,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举措的落实。
三是开展一次安全承诺宣誓。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在职工大会、部门会或班组会上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真正落实“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组织实施单位:各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三)开展反“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及安全技能比武活动
1.各市州安委会要组织企业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案例、事故亲历者讲述事故过程、讲述本企业“三违”现象等举措,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结合“反三违”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安委会、各有关企业
2.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要广泛开展员工安全技能比武大赛,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和严守“安全红线”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
组织实施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3.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实施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相关企业。
(四)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和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有限空间作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等企业开展一次员工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提升企业员工应急处置水平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要政企联动,认真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组织实施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相关企业
(五)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级安委会要认真制定咨询日活动方案,在6月16日,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是设宣传咨询点。每个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或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特别是专家学者席要设立醒目指示牌,为公众答疑解惑。
要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网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二是进行全媒体宣传报道。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活动,加强“青海安监”微信平台推介。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集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宣誓活动。咨询日期间,各市州安委会要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集中承诺宣誓,通过庄严的仪式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西宁市安委会在西宁地区咨询日集中开展省管企业承诺宣誓活动。
组织实施单位:西宁地区咨询日活动由省安委办和西宁市安委会主办,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活动方案另发)。各地区咨询日活动由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部分企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青海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选登。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举办“中国梦 平安福 ”安全生产美术、书法展。会同青海省美术家、书法家协会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全省开展以弘扬安全生产文化、体现安全监管精神风貌的美术、书法展览活动。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三是举办“落实责任、守护生命”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面向社会大众,采取网上随机出题、网上答题、自动评分、自动排名、自主竞赛的形式,开展竞赛活动,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水平,激发全省人民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情。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七)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活动
各地区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和专家访谈,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及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安监、住建、交通、公安、教育、质监、经信委、水利、工会、妇联、铁路、民航、电力、广电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各主流媒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要在安全月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发送公益性安全提示短信。
各市州、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村组的作用,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月期间,要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高速路口、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知识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
四、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要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宣教,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与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创新形式内容,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开展的活动要做到不仅有文字记录,而且有视频(图片)资料。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以多种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各市州安委会和中央驻青及省属企业要确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由本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考核自评表以及活动图片、视频等资料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魏小明 林倩倩
联系电话:0971—6136310 0971—6316255
邮 箱:qhspx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