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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anquanyue.org.cn时间:2017/5/31 16:56:52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次浏览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西咸新区经发局,各发电企业、供用电企业:

按照《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委决定在全市和西咸新区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立足我市“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紧扣市党代会提出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头目标。通过“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电力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电力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爱电、护电,安全供用电的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陈长春主任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宁德保,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分管领导,西安市电力执法监察队队长、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领导任副组长。西安市电力执法监察队,西安供电公司相关专家为成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三、活动日期及主题

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

此次活动以发电企业、供用电企业为主体,负责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开展活动。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西咸新区经发局对本辖区内的发电企业、供用电企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和参与。

(一)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6月1日举行“西安市2017年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以公众参与,用展板、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开展电力安全“进学校、进工地、进乡镇”等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电力安全意识。6月16日,举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强化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电力企业加快对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中未能消除的隐患进行消除整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督促并参与各企业在“电力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部署,强化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带队参加各项活动,落实活动具体负责人,认真编制活动方案,精心筹划,广泛动员,将活动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电力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等媒体,落实现场实地宣传。如地铁口、工地、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突出宣传重点,宣传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常识,使“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势、有效果。提高全民电力安全意识,实现电力安全生产。

(三)扎实推进,力求实效。各单位要立足电力安全生产和各自实际,要切实把“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结合起来,以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继续加强隐患治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和消除电力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市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不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7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我委。

联系人:李严  电话:18966833383

传  真:86295522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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