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结合实际,以“履职尽责 坚守红线”为主题,6月在全局同步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保障海洋事业顺利发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机制
成立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全局开展这次活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安委会主任石青峰为组委会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安委会第一副主任高忠文为组委会常务副主任,局办公室副巡视员、局安委会副主任张连秋为执行副主任,局安委会成员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办)设在局办公室安全监管处,负责局组委会日常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邀请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专家到我局有关单位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显著成效以及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推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五到位”;宣贯《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介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二是以安全知识宣传展板和挂图形式,以及通过《中国海洋报》、各单位内部报刊、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简报等平台,传播保安全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的安全发展观念,大力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局全员关心、支持、参与安全工作;三是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务院安委会“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积累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不断提高我局安全工作水平;四是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借助微信、短信等平台,筹建局安全监管信息快速共享平台,实现对局内日常安全工作的信息共享,同时通过平台拓展宣传渠道,普及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树立风险意识,通过普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夯实防范生产事故的群众基础;二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管控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开展事故隐患、“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随手拍活动,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志愿履行公民责任,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局组委会办公室邮箱,局将汇总后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四是各单位针对自查等渠道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通过全员参与推动各级单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预防安全风险能力。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各单位要围绕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相关领域、时间节点、薄弱环节,选择社会上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二是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反思讨论;三是针对消防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引导本单位全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培训讲座、消防演练、安全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开展船员安全技能训练。
各涉船单位要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实战训练,着力增强其安全理论知识,强化其业务操作能力,全面提高其安全素质。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推出有积极影响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活动组织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细化安全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结合实际的策划反映海洋工作特点的活动,并扎实细致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四)报送材料。于5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名单(样式见附件1)、7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局组委办。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按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指标要求,于每周五前将本单位在本周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电子版)、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局组委办,遇重大活动事项要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世昂,010-68023804、68047645(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
电子邮箱:yw@soa.gov.cn。
国家海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