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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的通知

anquanyue.org.cn时间:2016/4/1 14:56:23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次浏览

安组委办〔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管理,引导宣传品市场健康发展,防止伪劣宣传品误导公众,发挥优秀宣传品提升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的功能,现就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作品要求

选送作品应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作品主题鲜明、视角独特、制作精良、传播力广,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

选送作品包括:警示教育、公益广告、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含微视频、微电影),以及展板挂图、宣传画、漫画作品、图书等,参评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二、作品报送及评审

(一)各地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摸清辖区内宣传品生产和推广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遴选工作,确保选送宣传品质量。请各单位于5月1日前将选送作品和《2016年安全文化作品登记表》(见附件)邮寄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组委办”),或将电子版发至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电子邮箱。

(二)全国组委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评选工作,采用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网络投票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进行,广大职工群众可登陆网站对支持的作品进行投票。

(三)全国组委办将评选出的安全文化精品上传网络举办网上博览会;建立“安全生产月优秀宣传品库”,将网上博览会中展出的宣传品纳入库中,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全国组委办对“安全生产月优秀宣传品库”中的宣传品进行编码备案和统一标识,推荐各省级政府部门优先选购。鼓励各级安监机构向社会企事业单位推荐“安全生产月优秀宣传品库”中的产品,提升优秀宣传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李赛、岳勇华,010-64463671、010-64463619。

相关表格可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下载。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附件:2016年安全文化作品登记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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