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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从事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anquanyue.org.cn时间:2015/2/2 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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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职工维权在线专栏”开通以来,收到了很多职工朋友们打来电话咨询,其中有很多涉及到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专家予以一一解答。

  问:眼看快到春节了,我弟弟的单位还拖欠工资。请问,我弟弟如何依法维权?另外,我所工作的单位有时安排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费,还有时让我们干一些冒险工作。对此,《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法律规定。还有,我的一个朋友想自己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单位。请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圣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问:我们几个中年妇女想做小时工。请问什么叫小时工?做小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小时工劳动报酬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支付?

  辽宁诺萱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新立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问:请问,国家哪些部门负责劳动合同法实施和监督管理?另外,工会是否担负着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义务?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问: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请问环境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单位应该积极普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大连市法制宣传协会徐昌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小贴士:

  1、劳动争议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已在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大连市总工会职工劳动法律援助窗口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

  ②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疾病、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上述标准的;

  ③农民工。

  (劳动争议案件在各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的职工请到对应的区市县总工会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2、大连市总工会法律政策咨询热线:12351

  主办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法制宣传协会

  协办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


  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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