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
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统一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以下简称“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应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提高“安全月”活动的活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
1.时间:2018年6月1日至30日
2.竞赛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
3.竞赛范围:应急和安全生产科普常识、《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等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要发动辖区内社会公众或职工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登录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知识竞赛系统参与活动。活动分中央企业和各地区两个层面分别进行评比,参赛者每次答五题,答对3题以上成绩有效,有效成绩将计入选择的地区或央企。本次知识竞赛系统可统计到县级,各省、市、县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参与活动,竞赛最终结果在“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公布,答题次数将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并纳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价内容。
(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
1.参评作品要求及种类:参评作品要紧密结合应急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具有较好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
2.选送作品包括:视频类(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等MP4或者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平面类(展板挂图、宣传画、漫画作品、图书、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和其它类(音频、办公用品、文娱生活用品等)安全宣传作品,投送作品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3.作品报送
(1)征集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
(2)各地区、各单位以省级地区或央企为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征集作品和《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邮寄至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并将电子版发至“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每个省级地区或央企限推荐5个作品。
4.精品评选、展示
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参赛作品进行筛选,入围作品将于8月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点赞评论,根据点赞评论数量选出优秀作品。活动结果将在官网公示,优秀作品择期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各地投放,供全社会学习交流。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登录官网或官方微信平台学习,对优秀作品进行点赞支持。入围作品数量和获点赞次数作为本项活动的考核内容,该项活动将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
(三)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
各地区有关单位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8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较好、有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月”活动动态信息同时报送,此活动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或视频,《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附后)。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组织人员对报送内容进行整理,并择优在官网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平台进行宣传。各地报送活动数量和点赞评论数量将作为该项活动考核成绩的标准,在平台展示交流的地区,优先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评比范围。
(四)“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
“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拍摄有“安全月”、“安全”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经筛选后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全国“安全月”活动工作群,内容注明拍摄地点和活动名称。“安全月”期间,官网和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通过图片展播的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区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三、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及时按要求报送活动材料。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明确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
联系人及电话:岳勇华 010-64463619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微信: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邮编:100013)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